作者: 傅沙沙来源:
备点歌曲侵犯著作权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发现对方点歌系统中25首歌曲著作权均属自己所有,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音著协)将北京同一首歌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一首歌公司)告上了法院。
中国音著协诉称,2003年12月,该单位工作人员在同一首歌公司的卡拉OK营业场所发现,该公司点歌播放系统中载有《同桌的你》、《好汉歌》等音著协管理词曲著作权的音乐作品共25首。音著协以同一首歌公司在营业性使用上述歌曲前,未经取得上述作品的词曲作者的授权许可为由,诉请法院判令同一首歌公司立即停止在卡拉OK经营场所中营业性使用25首歌曲,并赔偿音著协25万余元。被告同一首歌公司承认确实在营业性使用25首歌曲,在法院调解下,最终向中国音著协赔偿1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