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府谷县检察院原驻公安局看守所监察室主任李艳(现为检察院一般干部)从2003年开始,便署名举报县公安局长任玉秀。上月24日,榆林市纪委核实任玉秀在任局长期间,违反多项国家规定和纪律,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委组织部将任玉秀就地免职。
女检察官举报3年
任玉秀,男,现年54岁,1994年11月至2001年6月任米脂县公安局局长期间,便因违反财经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据李艳讲,2003年3月,任玉秀调任府谷县公安局长。在处置案件时,她感到任玉秀胆量很大,明显有违规违纪行为。从2003年6月开始,她便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并署上真名举报。有时她还请证人一同前往。
李艳说,有些人为了阻止她告状,2004年曾借机对她进行打击报复,但她并没有因此而放弃,依然坚持收集证据告状。
主要违规违纪事实
4月24日,榆林市纪委列举了任玉秀在任局长期间的五条违规违纪行为。
违规提拔干部。2004年3月14日,任玉秀主持召开局党委会议,以代理职务名义提拔调整干警87人,未按程序进行报批。
违规使用上缴款。2002年以来,县公安局未按规定将收取的户口本费41万余元上交财政。此款经任玉秀审批,已开支37.9万元。
接受企业赞助。2003年,县公安局因入住新建办公楼,向30户企业拉赞助款38万元,接收价值3.18万元的汉白玉石狮子。2004年6月,任玉秀主持召开局党委会,接受私营企业主刘某赞助吉普车一辆。
工程不公开招标。2003年6月1日,县公安局不经公开招标,由任玉秀主持召开局党委会议,决定将本局新建办公楼内外装修工程承包给一家施工队。
此外,2003年9月,县公安局新建看守所工程通过招标确定合同价278.5万元。工程结束后,送审决算价827.2万元。其原因是施工中变更、新增工程项目,由任玉秀主持召开有关会议研究决定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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