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滨江区法院了解到,该院在杭州率先实行特困群体执行救助制度。
这一制度,是指前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三类案件当事人,如果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且案件被执行人又无履行能力的话,申请人便有可能从该院“执行救助基金”专用账户中领到一定的救助款。
三类案件仅限于涉及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交通肇事或其他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追索劳动报酬或经济补偿等案件。滨江区法院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一案只能发放一次救助款,限额一般不超过1万元。申请救助基金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申请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有相关证据或国家机关和部门的证明文件;若提供证明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执行法官调取。
近年来,法院执行难问题出现新情况,仅以涉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为例,三年来申请滨江区法院执行的54件中,有8件是因为事故的肇事者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导致法院不得不终止执行,其中个别受害人仅拿到了极小部分的赔偿款,甚至有被害人分文未得,这一状况严重影响了受害人的就医和生活。为此,滨江区法院探索建立特困群体案件执行救助基金,并得到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的支持,由区慈善总会专门拨款建立专项基金。该院还成立了执行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以加强对执行救助基金的管理和发放。
(通讯员杭滨法记者王浩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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