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敬
138****4406发来短信咨询:我是一名驾驶员,在行车到达地点等待进厂时,放有2000元现金及行车手续的包被偷,事后我们报了警!等回到车队老板问明情况后,决定丢失现金及手续的损失全部由我们两名驾驶员承担,请问这样合理吗?
法律专家团律师、天津市律师协会理事、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玉芙解答:依据我国《合同法》第404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第406条第1款,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在我国,驾驶员一般被认为是车队的雇员,雇员接受委托的,可以视为有偿的委托。驾驶员应当对于此笔款项和行车手续负有看管义务,驾驶员是否尽到合理的看管义务。如果没有过错,则不负赔偿责任。如果有过错,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新报记者张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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