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因作弊被诉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案昨开庭三人当庭表示无异议
华龙网讯(记者张力)夹带微型摄像头进入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场,偷摄考题后,通过无线传输方式将试卷“二传”给枪手。很快,答案又随着电波“反馈”到考场内的考生处……精心策划的全国首例高科技作弊案今年1月在西南政法大学上演,涉案人员多达9人。
昨日,西南政法大学自考生窦星、彭杰,重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周勇在沙坪坝区法院受审,检察机关指控,窦星等3人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这是全国首例因作弊被诉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案件。
考场:窗外暗念A、B、C、D
在昨日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一份由监考教师填写的考场记录:今年1月14日上午,全国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政治科目考试,在西政考场,考试进行到半小时左右,监考老师起身关窗户,隐约听见窗外有人在念A、B、C、D……。另一位老师也听到类似声音,但二人并未在意。
当天中午,学校接到一名女考生的匿名电话,称西政考场内有考生使用无线电通讯设备作弊,负责传递答案的人住在西政招待所207房间内。联想到上午监考老师听到的隐约读题声,学校方面立即警觉起来,遂决定紧急采取秘密行动……
下午4时许,学校保卫人员直赴招待所207房间,房里空无一人,只剩试卷、隐形耳机、无线接收器等。
初衷:帮女友过考研关
在专案民警秘密侦此案时,1月18日,涉案的窦星、彭杰及周勇等3人投案自首,交代了“一条龙”高科技作弊的作案过程:窦星女友考研,但英语较差,窦星决定作弊“帮忙”;彭杰、周勇也希望顺便卖答案赚钱。
随后,窦星前往广州花3000余元买微型摄像头、隐形耳机和无线接收器等作弊器材。窦星等人还就试卷摄录、答题枪手选择、考题答案送达等细节一一作了安排。他们通过西政外网吧门口的英语家教广告请到了研究生刘洋东当枪手,请他帮忙做政治、英语两门考试的试卷,并给出3000元的高价。刘洋东答应了。
指控:非法获取国家秘密
考试当天,参加考试的彭杰将微型摄像头带入考场拍摄试卷,通过无线方式传输至西政招待所207房间;窦星将打印出的考题交给“枪手”研究生刘洋东,刘洋东做完题后将答案交给刘毅,刘毅随即把答案送到考场附近的烈士墓壮志路25栋6-1租赁房内,获取答案的唐旭东在租赁房通过对讲机将答案念给参与作弊的彭杰、周勇、肖萍、李青松、胡志清等人。(除窦星、彭杰、周勇外,另6人另案处理。)
庭审中,公诉机关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对窦星、彭杰、周勇提起公诉。检方认为,根据有关规定,考题在启用前属于国家机密文件,保密级别为“绝密”。3被告人用无线电图像传输设备,在考试结束前,非法获取考题内容即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针对检察机关的指控,3被告人均表示“没有异议”。3人的代理律师则辩称,彭杰等人是作为考生进入考场的,他们是从正规渠道获得考卷,“希望法院不以刑事犯罪处罚3人,而以行政处罚方式作出处罚。”法院没有作出当庭宣判。
庭审:西政300学生旁听
昨天下午,西南政法大学300余名大学生,在他们的刑事诉讼法老师带领下,来到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旁听这起全国首例高科技作弊案的开庭,把法庭当成了课堂。
3名被告人中,有2名是西南政法大学自考生。辩论阶段开始时,检察官对被告人说,你们的所作所为,与当初选择学习法律专业的初衷相违背。你们在为你们的母校和这个专业抹黑。听到这些话,3名被告纷纷低下了头。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