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实 通讯员陈伟秋 邱创泓)从5月1日起,广州市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和标准进行调整。据悉,新的补贴标准与过去相比,主要调整项目包括享受社区就业补贴岗位;提高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标准;增加从事社区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补贴。
明确限定享受补贴人群
据悉,市政府继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市级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由去年的1.5亿增加到2.5亿元。据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钟丽英介绍,从2006年5月1日起,广州市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和标准已进行调整。
据悉,社区就业已经成为安置就业困难群体的主要渠道。但钟丽英表示,实际工作中发现,有人未参加社区就业的情况下却领取相关补贴。为杜绝此类状况发生,新的补贴标准规范了社区就业的审核程序和审核责任,享受社区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仅限于广州市户籍的“4050”失业人员、特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
同时,享受补贴的人员名单还必须经市、区或街道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组织、推荐或审核确认,市就业办会不定期抽查。享受社区再就业补贴的岗位也进行了调整。钟丽英表示,原来的26个岗位有些进行了合并,因此现在可享受补贴的岗位为20种,包括:社区组织的家政服务、街道便民服务、电器维修、缝补服务、书报摊点、门卫保安、废品回收等。
农村劳动力享受同等补贴
为体现城乡平等就业,新的补贴标准将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补贴,由过去的200元定额补贴调整为和城镇失业人员享受同等补贴。即初级技工培训补贴400元,中级技工培训补贴600元,高级技工培训补贴800元,鉴定费按市物价部门规定收费标准的60%补贴。
《通知规定》补贴标准新增加了从事社区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补贴。“4050”、“零就业家庭”和特困失业人员从事社区就业的(家政服务岗位除外),参照《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按其应缴住院保险费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的50%给予医疗保险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