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欢)日前召开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实施十周年工作会议透露,该规定实施以来本市平均吸烟率已由1996年的34.5%下降到目前的26.9%。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麦久、副市长牛有成出席会议。
2004年10月,本市首次对远郊区居民、农民的吸烟状况进行了抽样调查,平均吸烟率为29.45%。在了解全市吸烟状况的同时,市爱卫会和市教委联合对全市15至19岁的中小学生吸烟情况进行了调查,每次以1万名中小学生为调查对象,吸烟及有吸烟史的中小学生逐年减少,1992年为38%,1995年为34%,1999年为9.4%,2002年为5.4%。目前本市市民的总吸烟率呈现明显下降趋势,这充分体现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和广泛开展控烟活动所产生的积极作用。
据了解,市爱卫会日前已下发“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监督员、检查员管理办法”,明确了监督员、检查员的职责、聘任条件、聘任办法和聘任范围等要求。据统计,全市共有1200多名兼职的监督员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另外还有6万多名检查员工作在各个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第一线。
牛有成在会上表示,《规定》实施以来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广大市民树立了在公共场所禁烟的意识,本市平均吸烟率明显下降。他强调,戒烟具有习惯性和反复性,在贯彻《规定》时要做好持久战的准备;监督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禁烟的宣传力度,向人们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RJ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