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天起(5月15日)市二人民医院烧伤科被暂停工伤医疗记账资格1年”,深圳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近日通报的一则文件,引得一些知情人士议论纷纷。
该文件称上述决定是因调查发现,该科此前治疗2名工伤患者时违规记账和多收取工伤医疗基金,共计161万多元。
对此结果,深圳市二人民医院院长肖德明表示,“我们正积极配合进行调查。”“这个文件目前还不是最终调查的结果,我们会将我们调查情况向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反映。”该院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已考虑对此调查处理结果提出复议。
违规收费产生流程据深社保文件制作
引发议论的文件名为《关于对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烧伤科违规行为处理的决定》(深社保发[2006]28号),由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2006年4月28日发布。
根据文件显示,发布范围限于深圳各社保定点医疗单位、各社保管理处和社保站,同时抄送发给市、各区卫生局。
文件责令退还60万元
文件称,深圳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根据群众举报投诉,组织人员对市二人民医院烧伤科此前治疗两名工伤患者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进行了“全面调查取证”。
被治疗的2名患者分别叫刘建雄和符有良。文件向当事医院这样通报了调查结果:“现已查清你院烧伤科在收治刘建雄、符有良两位工伤员工中存在修改病历、多收费事实,经核实刘、符两病例治疗医药费共:3766978.3元,其中违规收费1610513.93元。”
文件认为该院烧伤科违反了工伤保险记账收费规定,并“根据《工伤保险条列》第57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50条第2款,以及我中心与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医疗服务协议书》第1、5、6、30、31条和《深圳市工伤保险医疗管理办法》第7条第1款第6项规定”,决定给予该科处罚。
“在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5月15日起暂停你院烧伤科定点工伤医疗单位记账业务资格一年,”文件责令该院退还对刘建雄多收的602826.5元,并对近4年所有在该科治疗的烧伤病历“彻底自查,对多收的工伤基金主动退还”。
另外,文件称,深圳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对另一名患者符有良的“工伤医疗治疗中不合理收费1007687.43元,不予支付”。
同时要求该院对违反工伤医疗的行为进行整改,将整改结果书面汇报给该中心验收,该中心将“视整改态度对违规金额处罚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医院称不便透露自查进展
对于“违规收费事件”,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肖德明表示,医院也是日前刚接到该文件通知,“我们正积极配合进行调查。”对于调查处理结果,该院目前并不完全认同。
肖德明说,至今该院没得到“违规收费”的明细,“按中心调查,医院具体哪项多收费、多收了多少,目前还不知道。”该院有关人士透露,这也导致该院进行相对应的调查时,缺少可参照比对的标准。
肖德明强调,此次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所称的“违规收费”,并非由患者支付,而是针对工伤基金,他表示,即使按文件目前公布的,“违规费用”中也有100多万元为记账,并未实际支付给医院。
对于患者的病情、治疗情况、病历以及医院调查进展等情况,该院院长表示暂时不便透露和提供。
是多收费而非乱收费?
该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透露了一些细节。他说目前按文件所公布的内容,该院“也是‘多收费’,而不是‘乱收费’,说明社保方面调查也确认医院并非巧立名目,无中生有地增加收费项目。”
该人士解释文件之所以认为“多收费”,是因为社保调查人员和专家,认为医院治疗这两名病人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不可能有这么多,“比如每天换药次数,他们(社保中心)认为不会有我们记录的这么多,但病人病情的实际情况确实需要、也发生了这么多次的换药。”
根据该人士所述,上述两名病人入院发生在2004年,病情都非常重。“其中符有良入院时,全身超过90%皮肤严重烧伤,在医院住院274天,医务人员不眠不休地治疗他,最终把他治愈,可以说是奇迹。”他表示也正因为这样,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尤其多。
医院称文件并非最终定论
对于上述说法,该院院长并未正面证实。他表示,该院正尽快积极与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沟通,“这个文件目前还不是最终调查的结果,我们会将我们调查情况向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反映。”该院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已考虑对此调查处理结果提出复议。
深圳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日前也透露,确实有上述“违规收费“事件发生,当事医院目前已经表示要提请复议。但对于患者病情信息、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调查经过和“违规收费”明细等其他方面情况,他表示均暂时不便透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