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看别人打篮球过程中发生意外,被救球的同学压倒在地,造成其腿根部骨折。“现在已经花了医疗费数万元。”受伤的刘飞(化名)说,现在压伤他的同学以及学校都互相推诿责任,他不知该找谁好。
刘飞是南京一所高中的高一学生,据其介绍,去年11月10日下午课后,几个同班同学在学校篮球场上打三人制篮球,比赛也很激烈,刘飞就站在场边观看。 场上打球的体育委员陈军(化名)特别活跃,在场上左突右挡,十分抢眼。场上的比分也一直胶着着。看到未进篮的球就要飞出底线,陈军不顾一切地飞身跃起,将球救进了场内。这时正站在边线看球的刘飞遭了殃,被陈军撞个正着,被重重地压在了地上。“当时我就感到一阵钻心的疼痛。”刘飞说,随后他被送到医院,经诊断为腿根部骨折,到现在为止已经花费了家里数万元的医疗费。“陈军家人刚开始支付了一部分医药费,后来也不管了,让我去找学校要钱。”刘飞母亲说,学校却又说和他们没有任何关系,现在她也不知道该找谁了。
接受咨询的南京华庭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称,根据民法通则,陈军致使刘飞受伤,本身有过失,应承担侵权责任。由于该意外是在课外业余时间发生的,学校无管理不当,不需要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