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先酌情给救助金
昨天起,滨江法院开始实行特困人群案件执行救助制。
滨江法院规定,凡三类案件中申请强制执行的当事人,如果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且被执行人无付款能力的,申请人可得到法院的暂时救助。 今后的执行申请仍然有效。
三类案件包括: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交通肇事或其他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追索劳动报酬或经济补偿案件。
除特殊情况外,一案只能发放一次救助款,限额一般不超过1万元。
滨江法院执行庭庭长吴国刚说,“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的最大难题。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为例,最近3年,前来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共54件,其中,有8件因肇事者没有实际履行能力,法院不得不终止执行,有的受害人仅拿到很少赔款,有的被害人甚至分文未得。
为改善这一现状,滨江法院提出建立特困群体案件执行救助基金,得到了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的支持,滨江区慈善总会专门拨款1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建立不限额的专项基金。
滨江法院的执行救助基金在杭州还是首例。据了解,余杭法院目前也在筹建类似救助制度,100万元的“执行救助专项资金”已落实到位,最近几天将正式实施。另外,杭州其他城区法院也在积极筹备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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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实施强制第三者车险
任何情况的车祸保险公司都赔
今年7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强制第三者车险,即国务院公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将正式施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俗称强制三者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现有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商业保险,采用“有责赔付”原则,即只在投保人有责任时,保险公司才会向受害人赔付。
而实施强制三者险后,也就意味着,不管投保人有没有责任,有没有赔付能力,或是醉酒驾驶,都将由保险公司出钱垫付事故后的费用。
(记者殷志艳通讯员杭滨法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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