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5月16日发布通知,除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这项名为《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有关事项通知》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必须是《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类品种。 并且必须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
《通知》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公司对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管理纳入其总体的风险管理体系,并且根据公司的投资管理能力、风险管理水平以及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特征,确定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是否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投资的具体品种和规模。
在上述基础上,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