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5月17日讯国台办今天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国家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司长高融昆就即将新增的台湾农渔产品实施零关税优惠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
高融昆表示,自2005年8月1日起,大陆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15种鲜水果正式实施零关税。 据海关初步统计,2005年8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大陆进口原产于台湾地区享受零关税待遇的水果共计2310多吨,进口总值为290多万美元,优惠税款390多万元人民币。其中今年1至4月份进口1150多吨,总值130多万美元,优惠税款210多万元人民币,同比进口势头明显加快。
高融昆指出,今年4月,中央台办陈云林主任在两岸经贸论坛受权宣布了扩大包括台湾水果、蔬菜及台湾捕捞和养殖的水产品在内的台湾农渔产品在大陆销售的优惠措施。大陆将在去年对15种原产台湾的水果已经实施零关税的基础上,新增蔬菜、水产品等19种农渔产品,进一步实施零关税优惠措施。为贯彻落实好这些新举措,海关总署在去年已经出台的具体措施进行了认真总结,并将在此基础上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