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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已69岁的郝女士,在卖房时犯愁了:尽管户口本等相关手续一应俱全,但只因她与老伴于2005年补办的结婚登记证,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卖房手续时就卡了壳。为此,老两口跑遍了原来单位、街道社区寻找结婚证人,最终几经周折才办成交易。5月16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提醒广大老年读者:结婚登记证要妥善保存,已丢或没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尽快补办!
从没办过结婚登记
“房子是我的!我与老伴也是过了大半辈子的原配夫妻,可这房子就是卖不出去!”当日上午,记者接到一名老年读者的电话,立即赶到了现居住在浑南新区郝女士的家中,她向记者叙述了遭遇:郝女士和老伴在1958年国庆节举办了结婚典礼,当时,郝女士的老伴在铁路局工作,时常到外地出差。办婚礼时,正好赶上他在外地工作,所以就没来得及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那时,像他们这样的事实婚姻情况不少。后来,夫妻俩生儿育女,户口本上也一直注明着“夫妻”关系。
补办结婚证惹麻烦
2005年4月,老两口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证”。今年4月,因要卖掉家里一处老房子,郝女士持户口本等手续来到了房产交易部门,工作人员翻看了郝女士的结婚证后,问道:“你是2005年结婚的?”“不是呀,我结婚都40多年了!”工作人员对郝女士说:“再不,你是二婚?”郝女士生气地说:“什么二婚啊!我是1958年结的婚,现在,我都有三个孩子了,大女儿今年都47岁了!”“可是,你的结婚证上明明写着:2005年4月28日,就证明你是2005年结的婚。你的房子是在2005年以前买的,按照规定,你的手续不符合规定,我们不能给办理!”
证人找了一大堆
“必须找证人!”老两口商量后,郝女士跑到原工作单位。经过一番周折,她才辗转找到了几位老同志,老伴也找到了街道社区的几位老邻居,老两口又带着这一大群证人来到房产交易部门,在大家的“证词”下,工作人员才确信她与老伴是1958年结的婚。后经多部门的反复协调,老两口才得以成功地卖掉了房子。
好较真的郝女士提出质疑:这户口本一栏,明明写着就是‘夫妻’,民政部门为什么不在结婚证上注明我是1958年结婚的呢?郝女士又找到了民政部门,可工作人员说:“你是哪天登的记,结婚证的日期就只能写哪天的,不能随意填写登记日期。”
结婚证要妥善保存
当郝女士详细讲述了经历时,工作人员称,郝女士与老伴在补办结婚证时就应出示相关证明,民政部门就会在结婚证上注明“补办”,从而区别于新办的结婚证,那样一来就不会产生如此误会了!
当日,记者通过赴民政、房产部门采访了解到,眼下一些老年人对结婚证明不重视,即使办过也不妥善保存。一旦遇到买卖房子、财产分割等事件时,就显得很棘手。同时,记者从民政部门了解到,结婚证明等一旦丢失,当事人应尽快补办,一般说来,民政部门对婚姻登记都存有历史档案。如果像郝女士这样只有事实婚姻的,也应持相关证明及时到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拿到合法的婚书,以免遇到尴尬局面。本报记者唐葵阳实习生苏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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