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联手控制电子信息产品污染
据新华社天津5月16日电记者冯晓芳以已经颁布并将于2007年3月1日实施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为基础,信息产业部、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七部门正联手制订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全力控制电子信息产品污染。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是指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或者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超过国家或行业标准,对环境、资源以及人类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造成破坏、损害、浪费或其他不良影响。(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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