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着抢来的汽车劫财
市中院举行宣判执行会,刘俊刚等一批犯罪分子伏法
晶报讯(记者吴欣)昨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举行宣判执行会,向在广州、深圳两地抢劫、强奸作案多起的刘俊刚,以及贩卖海洛因两千多克的黄火生宣布了死刑判决,并在宣判后将其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两地抢劫、强奸作案多起
2000年10月至2002年4月间,河南省驻马店市人刘俊刚以非法营运为手段,分别5次在深圳的行车途中对搭乘其车辆的被害人卢某某等6人实施抢劫,共抢得手机6部、现金人民币1.33万元、港币1400余元、银行卡12张价值9万元的衣服和领带一批、及戒指、项链等财物。刘俊刚逼迫被害人说出银行卡密码后,在自动提款机上提取现金人民币4.145万元、港币2400元,并在抢劫过程中对4名被害人实施强奸。
2001年9月至2002年2月,刘俊刚3次驾车将独自在路上行走的被害人蒋某等3人逼迫上车并实施抢劫,共抢得手机3部、现金人民币550元、港币100元、银行卡等财物。逼迫上述被害人说出银行卡密码后,刘俊刚在自动提款机上提取现金人民币3.388万元,并对一被害人实施强奸。
2001年8月23日晚上8时许,被害人龚某驾驶一部价值23万元的轿车载着两名小孩去买水果,在没关发动机、没锁车门的情况下,留着两名小孩在车上就将车停放在路边。刘俊刚见状,乘机拉开车门,开车沿松岗街道松明大道向南逃窜,在前行几百米后扔下车上的孩子,然后将车开回深圳换上假车牌自用。
2002年2月13日晚9时许,刘俊刚驾驶黑色小轿车停在广州市天河区诱使被害人徐某上车,后与徐发生了性关系,随后抢去徐的人民币30元、证件及手机。次日早上,刘又拨打徐的男朋友的手机向其勒索2万元,经讨价还价最后刘答应只索取2000元。后刘俊刚将徐某强奸,在确定所勒索的2000元到账后,将徐扔下后驾车逃离。
2002年5月,刘俊刚通过发手机短信认识被害人冯某。当月15日晚上11时左右,刘驾驶蓝鸟牌黑色小轿车将冯引诱到车内将冯强奸,并抢去冯的手机、证件、银行卡、现金300余元等财物,逼迫冯说出银行卡密码后,刘俊刚在自动提款机上取走现金人民币1.45万元。
贩卖两千多克海洛因被判死刑
“标哥”(在逃)与黄火生安排范远成、徐瑞龙、张万传(均已判刑)从云南运输毒品到深圳。2004年10月至11月间,范远成、徐瑞龙等人曾两次从云南运输毒品到深圳交给黄火生等人。
同年12月5日,黄火生等人从深圳到达云南昆明。12月8日,黄火生、范远成在昆明旧车交易市场购买了一部白色北京吉普车作为运载毒品的工具。12月11日,范远成、徐瑞龙、张万传驾驶该吉普车到云南瑞丽,住进当地宾馆等候黄火生及“标哥”的指示。次日,黄火生将毒资人民币6万余元汇到瑞丽。12月14日,徐瑞龙、张万传按“标哥”的指示,在一妇女手中接收毒品并带回宾馆。之后三人将毒品重新包装,装进吉普车的车底前压包内,在运送毒品回深圳途中,被公安机关截获,并将在深圳布吉街道等候接毒品的黄火生、蒋小凡、齐树双抓获,缴获毒品8小包。经鉴定,在吉普车内缴获的毒品为海洛因,净重为2115克,含量为73.64%;在蒋小凡身上缴获的毒品为海洛因,净重为4.46克。
深圳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刘俊刚的行为已构成抢劫、强奸罪,且抢劫数额巨大,情节恶劣,依法应数罪并罚。黄火生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贩卖毒品数量大、纯度高,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该院一审判处刘俊刚、黄火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刘俊刚、黄火生不服,提出上诉。案经广东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和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核准两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命令深圳市中级法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