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夜抢劫强奸色狼被处极刑
有关部门提醒:女士夜晚搭车要慎重
本报讯 昨天上午,市中级法院举行公开宣判,抢劫、强奸犯刘俊刚等在宣判后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法院查明,2000年10月至2002年4月,刘俊刚以非法营运及强行逼迫等手段,8次分别在行车途中对搭乘其车辆的乘客实施抢劫,共抢得手机9部、现金人民币138500元、1500余港元、银行卡18张等财物。 逼迫被抢者说出银行卡密码后,刘俊刚在自动提款机上提取人民币75330元、2400港元。刘俊刚在抢劫过程中对数位女子实施强奸。
2002年2月13日晚9时许,刘俊刚驾驶小轿车停在广州市天河区诱使女子徐某上车。刘驾车到某停车场里,强行与徐发生了性关系,而后抢去徐的30元及手机一部等。次日,刘又拨打徐的男朋友张某的手机向其勒索2000元,并又将徐某强奸。2002年5月,刘俊刚通过发手机短信认识女子冯某。当月15日晚上23时左右,刘驾驶小轿车将冯引诱到车内并强奸,并抢去冯的金手链一条、手机两部等钱物。
有关部门提醒,单行女士夜晚搭车要慎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