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三院称唯一中标药物医院只能执行使用,药品审批权在国家药监局手中
本报记者 廖怀凌 通讯员 徐平鸽“齐齐哈尔假药案”的医院受害者———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昨天上午又有一名使用了“亮菌甲素”假药的患者抢救无效死亡,至此,本次假药致死人数已上升至5人。 广东省卫生厅党组书记黄小玲昨天接听“民声热线”后接受记者采访指出,齐二药厂的亮菌甲素完全是按照合法的招标程序引进广东,而该药的审批权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手中。
唯一中标药物 毒倒11名病人
中山三院院长陈规划强调,导致5名肝病患者死亡的“亮菌甲素”是省卫生厅联合招标会上,同类型、同规格中唯一中标的药物,医院只能执行使用。此前医院一直使用云南大理药业公司生产的同种药剂,4月开始存药逐渐用光,开始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陈规划介绍,“亮菌甲素”主要功能是消炎、利胆、护肝,但假药造成了患者肾功能衰竭,出现无尿、浮肿,两名患者还出现中枢神经系统损害、呼吸中枢衰竭,正在使用呼吸机维持。4月24日-26日,中山三院感染科三区两例肝病患者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无尿、面部浮肿),院方起初以为是重症肝病发展出现的“肝肾综合征”,进行了对症治疗。但是4月30日下午,感染二区突然增加6例相同表现的病人。院方当即意识到事件不寻常,不像是病人原先的基础疾病引起。中山三院马上组织了大会诊。8例病人全部是病毒性肝炎的患者,有的合并重症肝炎、肝硬化,个别在入院前有肾功能损害。但调查发现,所有病人在肾功能衰竭前3-11天使用过齐齐哈尔生产的“亮菌甲素”,而同时使用原先云南大理生产“亮菌甲素”的病人没有出现类似情况。随后,介入科也报告出现两例不明原因肾衰竭病例,此外还有一人使用“亮菌甲素”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受影响的病人一共是11名。
广东购入六千支“亮菌甲素” 中山三院是首家受害者
5月1日,中山三院全院停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并上报中山大学医院管理处。随后,中山大学所有附属医院停用该药,并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在全省范围内停用该药。五一“黄金周”期间,中山三院感染科全体医务人员放弃休假,日以继夜抢救11名病人。迄今1名轻病人已经出院,5名病人死亡。陈规划透露,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的“亮菌甲素”是第一次在广东使用,该药今年4月1日在广东省卫生厅的药品招标会上中标后,订购了7万支,第一批6000支已经发到广东,中山三院是全国知名的肝病特色医院,购买了其中的3000支,从4月19日开始使用。医院是否应对购买的药品进行检查,以保证药品的安全性?中山医学院院长汪建平明确表示:“这是不可能的。”他指出,医院的职责在于治病救人,至于药品的安全性,只要是合法途径购买即可,医院没有条件也没有义务对几千种药品进行检测,即使检测出来也没有权威性。中山三院是此次假药事件第一家受害的医院,先后组织了全院、全校、全省专家的5次大会诊,目前的抢救措施主要是针对肾功能衰竭和呼吸衰竭进行对症治疗。广东省政协副主席、省卫生厅厅长姚志彬前天下午到医院慰问了病人和医务人员。一名病人家属对院方的全力抢救表示感谢,他认为“医院也是受害者”。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吴少林指出,事件发生后,副总理吴仪,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省长黄华华,副省长雷于蓝等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批示要全力抢救病人。目前广东省只有中山三院一家使用了这批药,其他医院都还没有开始使用。
合法招标程序引进 药厂无需提供质检证明
假“亮菌甲素”作为唯一中标药物进入广东是否合法?广东省卫生厅党组书记黄小玲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齐二药厂的亮菌甲素完全是按照国家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的合法程序引进广东。广东卫生部门将尽全力抢救此次事件的受害者,并根据调查结果明确药厂、医院甚至相关职能部门对死者的赔付责任。黄小玲介绍,齐二药厂的亮菌甲素在招标时报价最低,在同类型、同规格的药物中仅此一家中标。黄小玲称,整个药品招标程序没有违法,而药品安全性检测不是卫生部门的职责,只要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批,任何药物都可以参与招标。她指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药品的审批和监控。省卫生厅规划财政处蔡铨茂调研员是“亮菌甲素”招标项目监察的具体负责人之一,他介绍说,本次参与亮菌甲素注射药剂招标的企业共有6家,3家中标。其中齐齐哈尔市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是10毫升装,其余两家中标的均为两毫升装。齐二药“亮菌甲素”的中标价格是每支36元。一位负责药品招标的官员解释,中标的标准并不完全取决于价格高低的因素,价格在综合考评中占总体分数的28%,本次招标曾6次在网上公示。按照药品招标的有关文件规定,只要是药监部门批准了,药品有文号,就允许药品参与招标。药厂不需要提供质量检验合格证。(日京/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