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
府谷县检察院原驻公安局看守所监察室主任李艳(现为检察院一般干部)从2003年开始,便署名举报府谷县公安局长任玉秀。2005年12月,榆林市纪委对任玉秀立案调查。今年4月24日,市纪委核实任玉秀在任局长期间,违反多项国家规定和纪律,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市委组织部将任玉秀就地免职。
女检察官举报3年
任玉秀,男,现年54岁,1994年11月至2001年6月任米脂县公安局局长。2001年11月,因违反财经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据李艳讲,2003年3月,任玉秀调任府谷县公安局长,她当时任看守所监察室主任,两人因工作关系认识。在处置案件时,她感到任玉秀胆量很大,明显有违规违纪行为。从2003年6月开始,她便注意搜集相关证据,并署上真实姓名举报任玉秀。有时为了更准确地向纪检部门反映任玉秀的问题,她不仅带着大量书面证据,还要做工作,请证人一同前往。李艳讲,有些人为了阻止她告状,2004年曾借机对她进行打击报复,但她并没有因此而放弃,依然坚持收集证据告状。
去年,榆林市纪委成立专案组,对任玉秀开始立案调查,他们考虑到李艳掌握的情况多,找她谈话3次,让她协助核查问题。
主要违规违纪事实
4月24日,榆林市纪委对任玉秀的处分决定上,列举了任玉秀在任局长期间的五条违规违纪行为。
一、违规提拔干部2004年3月14日,任玉秀主持召开局党委会议,以代理职务名义提拔调整科级干警17人;提拔调整股级干警70人,未按程序进行报批。据了解,这次大调整涉及干警达100多人,几乎占到全局人数的一半。
二、违规使用上缴款2002年以来,县公安局未按规定将收取的户口本费41万余元上交财政。此款经任玉秀审批,已开支37.9万元。
三、接受企业赞助2003年,县公安局因入住新建办公楼,向30户企业拉赞助款38万元,接受价值3.18万元的汉白玉石狮子。所收赞助款未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任玉秀指定专人保管,已开支37.7万元。2004年6月,任玉秀主持召开局党委会,接受私营企业主刘某赞助吉普车一辆。
四、工程不公开招标2003年6月1日,县公安局不经公开招标,由任玉秀主持召开局党委会议,决定将本局新建办公楼内外装修工程以合同价52万元承包给一家工队。
五、招标确定278万的工程,送审决算价成了827万2003年9月,县公安局新建看守所工程通过招标确定合同价278.5万元。工程结束后,送审决算价827.2万元。其中工程直接投资781.5万元,超出合同价502.9万元。其原因是施工中变更、新增工程项目,由任玉秀主持召开有关会议研究决定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任玉秀对以上违规违纪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3月28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任玉秀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紧接着,4月21日,榆林市委组织部发文免去任玉秀府谷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22名民警联名告局长
4月中旬,县公安局22名民警联名起草举报材料,控告任玉秀存在严重违纪问题。这22名民警中很多人都是科、所级干部,据他们讲,公安局在府谷镇马家沟买了12.6亩土地准备建家属院,花了140万元,按现在的市场价至少值300万元,但任玉秀仅以70万元的价钱就给卖掉了,并没有进行公开拍卖等规定程序。
尤其令民警气愤的是,公安局为鼓励优秀民警,在内部设了一个“人民卫士奖”,但这一奖项竟然是该县一位煤矿老板出资赞助的,获奖干警每次上台领奖,均由这位煤矿老板亲自颁奖,广大干警心里不是滋味,认为这个奖应该是代表组织名义的,但让辖区内煤矿老板参与其中,对管理造成了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