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月15日通报了查处“齐二药”假药案最新进展情况:由于“齐二药”将二甘醇辅料假冒丙二醇用于亮菌甲素注射液生产,结果导致患者出现肾功能急性衰竭的严重不良反应。二甘醇辅料用在药品中会给人体带来什么危害?我省曾使用过此类药物的患者是否可以提出索赔?记者昨日就此采访了有关专家。 省药物研究所化学室柏主任介绍,将化工原料二甘醇用于药品生产是很难想象的。因为,其具有很强的毒性,一般用于制作脱水剂、人造丝和羊毛的软化剂等等。世界医药界曾有将其用于药品制作的先例,1932年,美国曾用其配制磺胺药,结果导致不少患者死亡。1955年,孟加拉国尝试其在儿童口服扑热息痛中作溶剂,结果造成很多儿童肾功能衰竭。我国从未允许将二甘醇用于药品生产。柏主任说,如果不经过专业检测,化工原料二甘醇和药用辅料丙二醇外观几乎一样,都是无色、无臭的易溶性粘稠液体,只不过二甘醇尝起来有辛辣的甜味,丙二醇则是甜味。此外,二甘醇中毒者初期症状很像喝醉酒、紧接着是代谢性酸中毒、肾脏衰竭昏迷、死亡。我省曾使用过亮菌甲素注射液、但未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患者可以提出哪些赔偿呢?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桑鸿志律师说,在确定使用药品为假药后,患者可以提出赔偿购药金额,但对今后可能存在的潜在伤害提出赔偿,我国目前的赔偿原则是不支持的,因为只有现实的和必然会发生的情况才能作为赔偿依据,仅仅存在可能性不能作为赔偿依据。此外,我国目前只在发生较为严重的人身损害和精神痛苦上给予精神赔偿,因此这些患者获得精神赔偿的可能性也不大。
(本报记者 左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