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时报》消息5月16日,卫生部发布《卫生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在为农民工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实行接诊医师首诊负责制,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并且按规定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方便农民工就医。 同时,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等措施,最大限度地节省农民工的医疗开支。鼓励医疗机构对农民工医疗费用实行自愿减免政策。另外,还要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免疫工作。对农民工,农民工输入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落实国家关于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特定传染病的免费治疗政策,把农民工子女预防接种工作纳入当地免疫规划。(李宛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