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部转业待离队干部车锦坡同志,2004年7月从军校毕业分配到我部任职。他自任职以来,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任劳任怨,而且能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所学专业与所从事工作不对口的现实,虚心地向身边的同志请教,在短时间内较好地完成了从一个院校学员向一名初级指挥官的转变。 他积极主动地向党组织靠拢,递交了入党申请书。2005年5月,经所在党支部考察和上级党组织审查,根据他的表现和发展党员的有关要求,车锦坡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列入发展计划。
由于部队体制编制调整,我部转业名额较往年大幅度增加。2005年12月,车锦坡因纳编调整使用困难等原因,被确定为2006年转业复员对象。他服从组织决定,大局意识强,精神状态好,思想认识到位,自身要求严格,工作干劲不减,一如既往地参加正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并坚定地表示:在位1分钟,干好60秒,一定会站好最后一班岗。他的出色表现令许多官兵感动,并对其他转业待离队干部产生了积极影响。
车锦坡被吸收为入党积极分子列入发展对象现在已满一年,请问在他转业待离队期间组织上能否发展他为预备党员?72657部队武忠、刘迎春武忠、刘迎春读者:
你们在来信中询问: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间被确定转业,在考察期满并未离队,他是否能够发展为预备党员?在当前军队体制编制调整、转业人员较多的情况下,这是个具有代表性的问题。结合信中提供的有关情况,通过查阅有关规定和请教经验丰富的党务工作者,我想谈以下一些看法供你们参考。
《党章》第一章第一条明确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车锦坡入伍并从军校毕业成长为军队干部,而且在本职岗位上努力学习,积极工作,符合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条件。
《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第一章第四条指出:“从干部和院校生长干部学员中发展党员,不规定比例,但必须坚持标准,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车锦坡虽然被确定为转业复员对象,但并没有完全脱离岗位,也没有接到上级关于他离队到地方报到的通知,他的组织、行政和供给关系在部队,军队干部身份目前依然存在。因此,发展他为党员并不受比例的限制。《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意见和进行群众评议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同意,将其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车锦坡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已满1年,应严格按照组织程序,由他所在党支部听取培养人的培养教育情况,结合他的现实表现对他进行政治审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并召开支委会研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他是否被发展为预备党员。
《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着眼保持党的先进性,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始终保持一支以干部和士官为主体、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党员队伍,为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办理入党手续,不是单纯的技术性工作,而是一项原则性很强的工作,是对申请入党同志的一次政治教育和组织审查,更是确保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环节。当前,全党正在开展“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活动,严格组织程序,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慎重地发展党员,是切实抓好党章学习贯彻所应采取的具体行动。因此,发展党员,一定要按照党章规定,严格组织程序,坚持走群众路线,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严格履行入党手续,真正把条件成熟的同志吸收进党组织。当然,也要防止为即将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同志捞政治资本而搞“照顾性入党”,既不能简化程序,降低标准,更不能丧失原则,暗箱操作,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党员队伍更加健康壮大。本报特约顾问陈建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