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李婧)保洁员在公司排队就餐时被患有精神病的保安员打伤,应不应该认定为工伤呢?保洁员认为,这就是工伤,要求工伤待遇。而公司却认为,吃饭受伤怎么能算工伤呢?双方各执一词,将官司打进法院。近日,在市一中院调解下,公司同意按照工伤标准给予保洁员补偿。
2004年6月28日11点左右,保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小赵在单位食堂门口等待打饭时被患有精神病的保安员打伤,住院治疗42天。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认为小赵所受伤害属于工伤。但保全物业公司认为事发时不是正常的工作时间,不构成工伤,不肯给予小赵工伤待遇。法院认为,应认定小赵构成工伤。经调解,由物业公司支付给小赵各种补偿4.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