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记者郭志霞通讯员李思)因向单位领导反映意见,曾就职于EBWORX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张某被单位开除,后劳动仲裁部门裁定单位需给其经济补偿。但该单位不服裁定,张某又被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此案已在朝阳法院受理。
原告EBWORK科技(北京)公司称,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被告张某原是公司的职工。2006年1月12日下午5点多,公司全体高层领导收到张某等人发的“中国员工向领导致敬!”的电子邮件,信中内容是部分员工反映他们对公司放年假、年终奖和项目奖等问题的意见。但从邮件内容看却极具煽动性和威胁性。如其中写有:“公司务必于明天之前对年终奖作出答复;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到我们的工作热情,产生了不良后果;如果不满足要求,我们会立即集体采取下一步行动”等。同月23日公司开除张某。后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向张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因为不服该裁定,公司现在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驳回张某有关索要经济补偿金等方面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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