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据《山西青年报》报道,昨日下午,记者从山西省高院获悉,2006年4月27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一案中的主案犯刘利民一审作出死缓判决后,刘利民于近日向高院提出上诉。
在一审判决中,刘利民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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