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李晓明
“我已经将封闭式的防盗窗改装成敞开式的了,怎么还要拆?我自家也要防盗啊!”昨天上午,面对普陀法院执行庭法官的上门执行,屋主王某的表情既冤枉又无奈。然而,由于妨碍到楼上邻居的安全,20分钟后这个“阶梯式”的防盗窗还是被强制拆除了,拆下的建筑垃圾也被清扫得一干二净,这已是这家防盗窗第二次被拆除,距离前一次拆除相隔不过1个多月。
一楼住户为了防盗装上防盗窗,而楼上住户又担心防盗窗成为盗贼攀爬入室的“梯子”,对此强烈反对,装与不装成为两难。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每年因为防盗窗和防盗门安装引起的邻里纠纷,仅普陀法院受理的就有上百起。争执双方要么展开安装“竞赛”,要么诉至公堂,甚至还出现装了又拆、拆了又装的拉锯战。一扇小小的防盗窗,成为影响邻里和谐的大麻烦。
防盗窗像鸟笼
既不安全又难看
一楼装上防盗窗,二楼也跟着装上,接下来是三楼、四楼……,于是密密麻麻的防盗窗装满了整栋楼,看上去像一个个鸟笼……
记者昨日在普陀区长征镇一住宅小区看到,大多数人家都给自家窗户装上了防盗窗,有些住宅楼从一楼一直装到五楼,从远处看好像楼房前多出来一间间阁楼。家住四楼的张先生告诉记者,几年前小区都没有安装防盗窗,从阳台望出去一片空阔。后来楼下的邻居陆续装了,自己顶不住压力也装了。“楼下装了,你如果不装的话总归是有些不放心的。”
对于居民相继安装防盗窗,物业公司也表示无奈。“装防盗窗的目的是为了安全,我们也可以理解,不过密密麻麻的防盗窗的确影响了小区的景观。
邻居担心安全
短期内两上法院
尽管“全楼武装”的安装“竞赛”有碍小区景观,但至少邻里间还算能互相理解,相安无事。与此不同的是,一些楼上居民针对楼下邻居安装防盗窗可能带来的隐患,选择了法律诉讼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上文中的王某便遭到了邻居的起诉。
4年前,住在一楼的王某在自家后院上安装了一个大大的防盗窗,并把院子搭建成一间房子,用于堆放杂物。去年上半年,楼上邻居对此有意见了,认为王某私自安装的防盗窗影响到了自家的安全,起诉到法院要求对防盗窗进行拆除,并最终胜诉。然而,输了官司的王某却一直没有对防盗窗进行拆除。
今年年初,楼上邻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今年3月对该防盗窗进行了强制拆除。不想,仅仅拆除了1个多月,王某又在后院建起了防盗窗,于是邻居再次申请法院执行,便出现了文章中开头的一幕。
双方协商解决
外凸式改嵌入式
“安装竞赛”消耗财力、人力,又影响小区景观;上诉法院费时费力,又伤了邻里和气。那么,对于防盗窗的安装,究竟有没有两全其美的办法呢?也许,安装嵌入式的防盗窗就是一种解决之道。
莫小姐为了防盗,在自家阳台装了防盗窗,不想楼上邻居跑到物业投诉,说她装的防盗窗给楼上的安全造成了隐患,随后物业要求莫小姐马上将防盗窗拆除。
刚装了又要拆,这不是白费力气吗?况且自家安全又如何保障?刚开始莫小姐坚决不肯拆除,双方僵持不下,最后在物业和居委的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将防盗窗改为嵌入式,于是莫小姐又请人将防盗窗改装,一场邻里纠纷总算平息。
不过莫小姐心中还是有些抱怨的:“嵌入式防盗窗压迫感太重,又遮挡了阳光,不如外凸式显得宽敞,空间也大。”
法律观点
拆后再建要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因防盗窗引发的邻里纠纷,法院认为,居民为保证自己生命和财产安全安装防盗设施无可非议,但安装的原则是不得损害相邻方的合法权益,不能对相邻方造成防碍。如果一旦出现了上述情况,一方应该予以整改。
如果整改或执行完毕之后又重复实施妨碍行为的,法院将对其进行继续执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普陀法院执行庭副庭长章思广向记者表示,根据市高院下发的《关于相邻关系案件中已执结行为标的实施妨害行为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如果在执行完毕后1年时间里,被执行人又重复实施妨碍行为的,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继续执行,如果超过1年,可再行诉讼。而被执行人一旦出现重复妨害行为的,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寻找利益的平衡点
一扇小小的防盗窗,竟然引出了邻居间的大麻烦,甚至不惜撕破脸皮闹上公堂,这其中影射的,恰恰是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之间的矛盾。如何解决矛盾,关键是找到其中的平衡点。
一楼的居民肯定会觉得十分委屈,安装防盗窗只是为了保障自家的安全,难道不应该么?然而,正是这一看上去很正当的行为,却给楼上邻居的安全带来了隐患。不出事则好,若是楼上居民因为盗贼潜入而失窃,楼下邻居恐怕也难辞其咎。
然而,一味地去指责楼下居民安装防盗窗也似乎有失公允,每位公民都有权利去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但请记住:前提是,在维护自己利益时不能妨害他人的利益。要使两者达到和谐统一,关键是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若是在行动之前多站在他人立场上考虑一下;又或者是事先和邻居、居委、物业等各方面商量一下,共同找出一个相对妥善的办法,相信纠纷会减少很多。作者:李晓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