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最近在西部一些省区采访时发现,行政事业单位集资自建住房在许多城市成风。在国家实行房改之后,一些行政事业单位还自建住房,造成了新的社会不公平,助长了不正之风和腐败,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在商品房市场的涨势中,一些拥有某种权力的单位集资自建的住房,多是建在优良的区位,每套面积动辄100多平方米、200多平方米,却以半福利的方式售给单位职工,售价与市场价相差悬殊。而自建住房单位的职工或配偶早已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了公有住房,享受了国家房改政策,而在单位集资建房中又享受了大多数老百姓享受不到的种种“优惠”,在社会上造成苦乐不均现象。
自建住房的行政事业单位以非“招、拍、挂”的方式取得土地,还造成了土地交易市场的不公平。某些单位领导调动时,若赶上自建住房,便能多得一处大房子,这就容易造成一些单位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多套房屋,攫取不正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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