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滋生蔓延,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群众利益,败坏社会风气,诱发腐败和经济犯罪,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生活和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2005年7月2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对治理商业贿赂作出重要批示。 2005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会议研究治理商业贿赂问题。2006年1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六项重点工作之一强调要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政府机关反腐倡廉的重中之重,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落实。
2006年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对治理商业贿赂作出全面部署。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中央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中央国家机关22个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在中央纪委、监察部设立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正在健康有序地向前推进。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迅速推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态度坚决,行动迅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天津市委书记张立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等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及时作出指示、提出要求。
40多个中央国家机关相继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大多数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由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副省长或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调查摸底,认真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本行业商业贿赂问题的基本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内容具体、重点突出,既体现了中央精神,又结合了各自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突出重点,把握政策
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纠正错误观念和行为、自觉依法合规经营的一项有效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要求,注意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重点领域的自查自纠。这些重点领域牵头部门又把本领域本行业容易发生不正当交易问题的环节和岗位,作为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建设部门重点围绕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认真查找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国土资源部门把土地使用权以及探矿权、采矿权出让,项目发包,土地、矿业权评估等四个领域和环节作为重点,国资监管机构抓住产权交易的进场、评估、交易等环节,对不按规定进行交易、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或违规办理会计事项、低估或漏估国有资产等问题,进行纠正和治理。财政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标供应商的自查自纠工作。各有关部门在认真组织本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对查找机关自身涉及商业贿赂问题制定了严密的自查自纠方案,进行部署。
当前,已形成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层级,牵头组织自查自纠工作,制定本行业自查自纠统一的工作方案,并会同地方政府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实行行业垂直管理的,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形成合力,重拳出击
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是惩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手段。各地区各部门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严肃查处涉及国家公务员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行为,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高压态势。
各地区各部门注重依靠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投诉,拓展举报渠道,同时,深挖案件线索,突破大案要案。2005年以来,天津市立案查处了商业贿赂案件134件。今年以来,辽宁省执纪执法部门共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19件。河北省依法查处了沧州市中心医院、人民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保定市顺平县人民医院、唐山市丰南区人民医院、衡水市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等商业贿赂案,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陕西省从重从快查处了西安市儿童医院部分医务人员收受回扣案件,严肃处理了案件的当事人和相关领导。广东省依法查处了南海市华光集团金融贷款诈骗案、省政府采购中心李某收受采购供应商贿赂案、粤电集团燃料公司刘某收受煤商贿赂案。国土资源部对群众举报的涉及违规出让土地的线索进行了初步排查。银监会目前已掌握了一批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嫌商业贿赂的案件线索,有的已经着手查处。另据统计,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和自行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9000余件,正在立案侦查的4367件,正在审查起诉的1195件,已向法院提起公诉的674件。
根据商业贿赂案件具有的行业性突出、行规性强、隐秘性强、窝案串案突出等特点,以及当前存在的立法相对滞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机制还不完善等情况,有关部门从自身职能出发,加强对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研究和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深入开展调研,认真研究商业贿赂审判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加强有关法律政策研究,针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公安部对各地上报的商业贿赂线索进行了汇总和分析,认真总结商业贿赂的规律和特点,建立大案要案分级督办制度。审计署要求把查处商业贿赂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将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要求落到审计计划、审计方案、业务培训、审计成果等各个环节,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工商总局举办了地、市工商局长培训班,就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讲解。当前,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正在加强研究,即将出台《关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实施意见》。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之间加强了沟通和联系,初步建立了情况通报、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加大了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探索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商业贿赂成因复杂,涉及很多深层次问题。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要求,在自查自纠和查处案件的同时,注重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完善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全国人大法工委对刑法修正案草案作进一步研究修改,提出修改完善刑法关于商业贿赂犯罪的规定,修改完善刑法关于洗钱犯罪的规定,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务院法制办抓紧进行《反垄断法》的审查修改工作,同时,还在积极进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的研究修订工作,以及执业药师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起草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以治理商业贿赂为契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金融监管体制等改革,健全政府投资、国有资产监管等制度。国家发改委向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印发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定价、完善监督制度等13条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新药注册与价格审批联动机制。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和跨行业的反商业欺诈联防体系,积极探索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银监会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监管规章,引导、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控体系。建设部完善房屋建设招投标制度,加快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改革。北京、广东等地区,积极推动建立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