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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冯昊 记者刁巧云报道 近日,鞍山市环保局为264家企业的危险废物设置了880块危险废物标识牌。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盛装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设施、场所的危险废物全部都要设置标识。截止目前,全市共264家医院和大中型国有、民营企业内设置了标识牌,共计发放危险废物标识700块,医疗废物标识180块。
鞍山市环保局要求市内现有的和在建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和所有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包括尾矿坝)均应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对违反和不遵守规定的企业要追究其行政责任,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市民发现危险废物,可拨打电话12369举报。
据介绍,危险废物是指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或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认定的废物;医疗废物是指国家《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确定的废物。危险废物有五种特性,包括腐蚀性、反应性、易燃易爆、传染性和毒性,对人体危害极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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