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志坚(政法干部)
5月16日上午,公安部在京通报侦破命案工作情况,其中“命案必破”成为中心议题。
“命案”是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和爆炸、投毒、放火、抢劫、强奸、绑架致人死亡等重特大恶性案件,其社会期待率是能100%的侦破。
然而,公安机关的“命案必破”却值得思量。我毫不怀疑公安机关提出这种目标的良好愿望,但主观努力往往与客观现实存在较大差距,且不说命案必破不切合实际,就说公安机关现有的警力、装备能做到对命案100%的侦破吗?
尽管“必破”只是一种努力方向,但倘若作为一项任务部署安排下来,并成为一种考核目标,基层就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这就不仅仅是“努力方向”了。那么,在“命案必破”的前提下,办案人员会不会邀功心切实施刑讯逼供,办错案、错办案,甚至把错案人为地办成“铁案”?
司法是正义的最后防线,刑事司法因关乎生命、自由等诸多基本权利尤为社会关注。而司法程序倘若沾染了功利色彩抑或与浮躁、作秀联姻,便如打开了潘多拉魔盒,受伤的将不仅是人的尊严和权利,更会使法律的威严处于尴尬境地。
“命案”要破,这是社会的基本要求,但如果不顾客观条件一味强调“必破”,则很可能出问题。切望慎思。
来源: 华龙网 2006-05-18 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