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淳安法院了解到,涉及2004年淳安“1·17”特大交通事故的36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共39人死伤),共计230余万元赔偿款,于日前执行完毕,62名当事人全部拿到了赔偿金。
2004年1月17日凌晨3时许,一辆从杭州驶往淳安县浪川乡的大客车,行驶在淳安境内,不慎翻入落差22.7米的千岛湖水库中,造成车上12人死亡、27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 之后,62名死者家属及伤者向淳安法院提起赔偿诉讼,经审理,淳安法院判决驾驶员朱永富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30万余元,现代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该判决生效后,去年8月,62名原告向淳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该案涉及人数多,执行标的额大,且社会各界和群众都极为关注。36件案件立案执行后,淳安法院在深入查找浙江现代联合控股集团的财产后,依法对进行查封,积极做好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思想工作,督促其自觉履行,至4月初,淳安法院将全部案款执行到案。
(通讯员郑苏程热线记者王浩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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