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获罪7年到宣告无罪,是你们主持正义,使得案情真相水落石出。”“人民群众的信访渠道永远畅通,希望你走出阴影,开始新生活。”一位中年男子泪水像断线的珠子,手捧一面绣着“信访系民情,正气浩乾坤”的锦旗送给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处处长左凤山……这是5月15日上午发生在省人大机关办公楼的感人一幕。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这位男子名叫赵鹏,今年48岁,原永济县烟草专卖办负责人,性格耿直,坚持原则,曾被评为全省烟草系统先进工作者。2004年春,赵鹏来到省人大常委会上访,反映其因得罪个别执法人员,无故被判刑坐牢、12年备受煎熬的冤枉事。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新章亲自过问此案,要求认真查清事实,依法处理,有错必纠。
赵鹏在1989年至1992年7月间,对永济县烟草专卖业务进行大承包,根据与永济烟草公司的承包协议,除每年上缴2.1万元给公司外,一切债权债务由承包人自己负担,他还个人垫付6000元。期间,赵鹏为解决专卖办经费,经公司领导同意,向个体贩烟户收取现金2.8万多元,赵将1.95万元存入自己账户。1993年7月30日赵因涉嫌贪污被刑拘,同年11月10日被逮捕。永济县法院一审认定赵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判令退赔1.95万元。上诉后,运城市中院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赵又提出申诉被法院驳回。赵被开除公职,刑满释放后生活无着,欲哭无泪。从此踏上漫漫上访路,几年下来,光是各种材料就积累了厚厚一摞。
省人大常委会把此案列为信访重点督办案件,将调查了解的情况向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了通报。2004年8月11日,省高院致函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议对本案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左凤山先后两次专门赶到运城市,跟踪督促办理此案。2005年6月22日,运城市中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赵鹏的收取款行为取得公司领导同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去年12月11日作出终审判决,宣告赵鹏无罪,错案终被纠正。
拿到无罪判决书的赵鹏,悲喜交集,一起错案让他付出了金钱、精力和健康的沉重代价,女儿为此在学校抬不起头。经历12年艰苦诉讼,如果没有省人大信访处锲而不舍的监督,赵鹏恐怕坚持不下来,他和妻子朱芳芳专门制作了一面鲜艳的锦旗,于是就出现文中开头一幕。
本报记者李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