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太原民警打死北京警察案做出一审判决后,这起轰动全国的案件再次成为人们谈论的热点话题。昨日,记者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这起案件至今尘埃未定,刘利民等8名被告人及在10天的上诉期内均提出了上诉。
今年4月26日上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2005年5月3日,一名北京警察在太原被遭群殴身亡案做出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利民在故意伤害共同犯罪中起组织、策划、纠集、跟踪、指认的主要作用,系主犯,其犯罪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且未能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不属自首,但综合考虑其犯罪后能够主动投案,其亲戚能主动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对其应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被告人周传全、郑惠忠、朱燕军系累犯,应从重处罚。特别是被告人周传全持木板猛击被害人的头部,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依法应以严惩。
法院一审裁定:被告人刘利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周传全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9年不等。刘利民等9名被告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被害人死亡的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59.21万余元。
宣判后,从4月27日到5月15日,这起案件在经历了“五一”7天长假和一个双休日后,度过了10天的上诉期。在此期间,除被告人张吉外,刘利民等8名被告人均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在得知一审结果后就表示要上诉的受害人家属也提交了上诉书。
据了解,被告人刘利民在上诉状中表示,他在案发后有自首情节,依法应予以认定。昨晚,遇害北京警察的妹夫冯先生在电话中说,一审宣判之后,他们即向检方提起抗诉,被太原检方以证据确凿、量刑适当为由驳回。随后,家属正式提起上诉,现在只等法院开庭。
(新京报综合本报记者刘建宏、《山西商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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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案4月26日宣判,刘利民被判死缓;持木板猛击被害人头部的被告人周传全被判死刑;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至15年不等;刘利民等9名被告人共同赔偿被害人共计59.21万余元。[详情]资料图:宣判现场
李忠义的妻子赵女士在宣判后对记者说:“我一定要上诉。”她说,法院已经认定刘利民不属自首,就没了法定减轻处罚的理由。刘利民家属在判决前向法院交了5万元赔偿款,就是判决中的“其近亲属能主动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部分经济损失”。此前法官曾询问她就赔偿部分是否同意调解,她坚绝拒绝了。赵女士认为,对被告人酌情减轻处罚的条件应该是和被害人家属在民事赔偿方面达成一致,且能积极赔偿。赵女士的代理律师认为,最高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立法精神是为了调解被害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矛盾,但本案显然没有达到这个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