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了他人的门面做生意,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5月12日,湘潭市举行今年以来第一次城市房屋拆迁听证会。湘潭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一位负责人表示,听证会体现了民主和公正,有助于拆迁工作的依法开展。
业主 房屋拆迁补偿未经我同意
2003年2月,湘潭市百胜服饰有限公司与湖南长沙黄花国际机场航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签订合同,后者将民主路47号湘潭分公司西侧门面租赁给前者经营使用5年。 后因白石步行商业城项目,门面面临拆迁。拆迁方湘源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拆迁方湖南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委托湖南经典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承租门面的装修部分进行了评估,此后又达成《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书》。为此,承租方代表认为,由于协议和评估是在未征得承租方湘潭市百胜服饰有限公司的同意和参加的情况下进行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委托评估和协议书是无效的,不能接受。他们遂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
争论焦点一 评估是否合法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门面进行资产评估,承租人是否有知晓和参与的权利?在5月12日的听证会上,这一问题成了三方争论的首要焦点。
听证会申请人,即门面承租人湘潭百胜服饰有限公司认为,在他们没有同意和参加的情况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所进行的委托评估,违反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剥夺了承租人申请回避,申请复核估价,另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等权利。
受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委托的湖南经典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解释,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他们所做的评估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整个评估过程都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参与和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指导,程序合法,评估结果有效。但是他们一直没有正面回答,是否在评估的过程中听取过承租方的意见。
与会的公信力代表,湘潭市人大代表贺斗虚在发言中指出,当评估涉及公共利益和第三者利益,就不能剥夺第三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争论焦点二 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承租人湘潭市百胜服饰有限公司认为,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补偿安置协议,但是在这起事件中,拆迁人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就与被拆迁人签订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书》,并随意处分承租人的权利,所以他们认为这两份协议应属无效。
拆迁人答辩,在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之前,曾三次与承租人协商,但双方在补偿问题上的分歧太大,由此他们认为承租人没有协商的诚意,这才与被拆迁人签订了补偿协议。被拆迁人也解释,签协议之前,他们曾提出要先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但拆迁人一力承担解决承租人方面问题,他们也就没有再过问。
争论焦点三 如何安置补偿承租方
湖南经典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所做的评估中,认定承租人自行搭建的40多平米建筑属于违章建筑,不在安置补偿的范畴。
由于对委托评估的合法性存在置疑,承租人对评估的结果也就不认同。在听证会上,他们提交了一张雨湖街道财政所对他们临时用地的收费收据,就此,他们认为,既然有政府部门的管理收费,那就是在事实上对临时建筑的认可,就应当在安置补偿的范围之内。
被拆迁人认为,承租人的临时搭建是在他们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拆迁人答辩,一纸收费收据并不能充分证明临时建筑的合法性,同时又提交了一张雨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证明,证明承租人的临时建筑属于违章建筑。
此次听证会的结果,主办方湘潭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将择期做出裁定。本报记者 何 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