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市场报5月18日讯涉及企业价格检查报批制度规定,原则上对同一企业的检查每年一般不得超过一次。这是记者昨天从合肥市物价局《效能建设制度》中了解到的。
据了解,合肥市物价局昨日出台的《效能建设制度》中,科学地规定了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涉企检查报批制等,其中涉企检查报批制是合肥市物价部门依照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对规模企业、外资企业进行价格检查涉及查处的,实行登记填写《涉企检查申请表》,上报领导批准许可的制度,旨在防止因检查而增加企业负担。 各部门进入企业检查必须得到领导同意,并明确检查目的、内容、方式及时限。该制度同时规定,涉企检查对同一企业的检查每年一般不得超过一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检查人员对企业进行检查时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在被检查企业报销任何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