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驾车失控撞死学生,老师陈某为此获刑一年半并赔偿51万元。昨日下午,以校内安全管理不善和对学生监管不力的理由,遇害学生家长向学校索取精神损失费10万元。广东番禺区人民法院昨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
2005年11月18日下午2时许,番禺富都小学教师陈某驾车在校内行驶时,因采取措施不当,致使车辆失控驶上教学楼一楼的“风雨亭”,并撞上在里面行走的三年级学生吴迪谦,造成8岁男孩头部爆裂,当场身亡。 事发后,交警部门判定陈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随后,经双方协商,陈某向吴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误工、差旅费等共51万元。2006年2月10日,番禺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刑事部分作出判决,认定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
在昨日庭审中,吴迪谦的父亲指出,校园惨剧发生的原因,主要在于富都小学的校内安全措施不力,尤其对于机动车的行驶和停放,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存在管理不善的过错。此外,他认为,学校对年仅8岁的吴迪谦监护不力,致使在教学楼一楼正常走路的孩子被撞死。吴迪谦的父亲要求学校向他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据信息时报)来源:扬子晚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