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桂林5月17日电(记者陈瑞华)广西桂林市一医院以推行“母乳喂养”为由,不准因剖腹产而无乳汁的母亲对其新生儿喂奶粉,致使新生儿“挨饿”导致脑瘫。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1998年8月12日,桂林市民曾某在当地一家医院剖腹产生下儿子李秉衡。 因产后无乳汁,夫妇两人便想冲奶粉喂他。但当时医院正在推行对婴儿实行纯母乳喂养,护士制止了他们的这一举动。3天后,孩子脸色青紫被送往新生儿科抢救,被诊断为低血糖症、新生儿惊厥、脑积水等。
经过9天的治疗,医院认为“患儿发育正常”,可以出院。但曾某夫妇认为儿子出现低血糖等症系医院严禁给婴儿喂食物所致,遂向医院递交了一份《男婴挨饿致病经过》,要求全免新生儿住院治疗费及今后相关医疗费用。
从1999年元月开始,曾某夫妇发现儿子经常出现上肢频繁打颤,梦中惊跳。经多项检查,儿子被诊断为“婴儿痉挛症、脑萎缩”。据有关儿科专家介绍,这种病症可致患儿脑瘫,原因是婴儿初生时挨饿致低血糖所致。曾某夫妇因此认为,儿子出生时是健康的,是因为医院机械推行纯母乳喂养政策,不准喂其他食物,使儿子挨饿导致脑瘫的。
2005年11月,曾某夫妇以儿子李秉衡的法定代理人身份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共计140余万元。
2006年4月30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在李秉衡有脐带绕颈情况下未作脐带长短和性状记录,对其喂养的监测存在欠缺,因此对李秉衡的不良后果负有轻微责任。据此判决医院赔偿原告因脑瘫造成的经济损失30多万元的20%即6.1万余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