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报讯
(通讯员陈益琦 张斌记者程超)一封举报信牵出一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大案,一个个小小的墓穴变成村干部们疯狂敛钱的工具,他们借着建造公墓之名,非法占地建坟出售牟取暴利。8年间,他们仅靠建造公墓出售就收入1399万元,非法牟利539万元。 5月15日,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将该案正式向检察部门提起诉讼。
2005年6月28日,温州瓯海区郭溪镇某村村民向警方举报,该村村干部在负责建造公墓时,违反规定,非法占地20余亩,私自建成坟墓进行出售,从中牟取暴利进行分摊。
随着调查深入,这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案渐渐浮出水面。1996年,为了征用地的坟墓迁移,经瓯海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该村征用自村山地9.9亩,并将9.9亩土地划拨给该村公墓管委会使用,建成的坟墓不得向非本村村民出售、转让,并给每一对拆迁坟墓补偿现金800元。
随着殡葬制度的改革,火化在温州全市铺开,时任该村支书的陈某和村委会主任林某等人认为建造公墓出售前景较好,有利可图,便决定趁建造村公墓之际捞上一把。
为牟取暴利,陈某和林某违反有关规定,召开村两委会议,私自决定由时任该村两委的蔡某等7名成员,每人入股10万元,另又筹集入股金16万元,被征地户以土地股入股,承包建造公墓,对外出售。至2005年时,该公墓已占地20.954亩,共已建成成品坟墓2373对,除部分坟墓落实安置外,余下坟墓大部分已出售。出售公墓实际收入1399万元,非法牟利539万元。每人分红36万元、27万元、20万元不等。
今年5月15日,陈某等3人被移交检察部门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