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汉中讯(记者古月)敲诈餐厅老板3万元现金遭拒,制造了汉中“12·3”爆炸案的陈明,日前被汉台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5年。
今年42岁的陈明是南郑县人,因身体不好常年患病,家中经济比较拮据。 去年11月6日,他看见汉中市五一路水晶抄手餐厅生意十分火爆,遂产生了敲诈餐厅老板的想法。此后,王明多次采取写恐吓信、打恐吓电话等方式向餐厅老板索要3万元现金,均遭到拒绝。12月3日下午4时许,恼羞成怒的陈明假扮顾客混入水晶抄手餐厅内,将一个用摩托车遥控锁部件和大量火柴自制的土炸弹装在一空纸盒内,放在餐厅的椅子上,悄悄离开准备引爆。不料纸盒被人不小心碰掉在地上,餐厅服务员随手将其倒进了垃圾桶内。随后,陈明用遥控手柄引爆爆炸装置,自制炸弹将垃圾桶炸碎,靠近垃圾桶的一面装饰玻璃墙也被震得粉碎,所幸炸弹威力较小,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爆炸案发生后,汉台警方立即展开了侦破工作,12月5日,犯罪嫌疑人陈明被警方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