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黄祖祥)为了向电脑影吧老板们推销自己公司的电脑设备,晋江一名电子公司的业务员竟然从互联网上下载淫秽视频文件,再拷贝到这些电脑影吧的主机内进行传播。
昨日,记者从晋江市法院了解到,2005年6月份以来,晋江新塘街道人柯某福在担任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电子公司业务员期间,以推销电脑影吧业务为目的,从互联网上下载387个淫秽视频文件到其公司的电脑主机内,又从中拷贝113个淫秽视频文件到王某宽、苏某远等人经营的电脑影吧主机内进行传播。 法院一审判决柯某福犯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