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南岗区环卫局清洁工于中杰给本报来信说:她在清扫路面时被车撞伤,她想办理工伤手续,但所在单位以她是临时工为由,不予办理。于中杰是兰西县农民,2004年9月与南岗区保健路保洁队签订了劳动纪律协议书,单位给她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约定,如果中途本人放弃清扫工作,要承担退保费用85元钱。
环卫工被撞伤治疗费没着落
据了解,今年1月17日中午,于中杰正和同事在南岗区保健路跃兴街10号附近清扫积雪,安徽省合肥市某公司货车撞伤了这四名清洁工人,其中于中杰伤势最重,经抢救后脱离生命危险,医药费7000余元肇事车辆只付一部分,其余都由于中杰支付的。于中杰说,自己的骨折还需做两次手术。现在她身体活动不便,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由于肇事车辆是外地车,联系困难,对于继续治疗及赔偿金等问题,肇事方一直没有答复。目前,于中杰一边联系肇事方,一边找所在单位,要求办理工伤手续并补发住院及康复期间的工资、工伤保险金等。但得到的答复是:临时工不享受工伤待遇。
临时环卫工从未享受工伤待遇
据哈尔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哈西大队交通事故科工作人员介绍:这起交通事故中驾驶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哈尔滨市南岗区清扫保洁大队长王志民介绍:清洁工工作中造成意外伤害,如果肇事方负全责,由肇事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如果发生肇事逃逸,那么由保险公司理赔。于中杰是临时工,他们单位从来没有给临时工办理工伤手续,也未看到给临时工办工伤的文件。他还说,20年来不论正式工人还是临时工人被撞伤、撞死没有给办过工伤。
据了解,像于中杰这样的临时工一般是通过招工招来的,上岗前签订“劳动纪律协议书”只作纪律约束和工资依据,用工不需通过劳动部门。
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业务科科长陈铮介绍,全市专业清扫队伍近7000人,其中临时工4800人。清洁作业中经常发生清扫工被汽车刮、碰、撞的事故。2002年以来,由市、区财政出资,给环卫工人每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赔偿最高金额为6万元,死亡一次性赔偿3万元。他说,由于这些临时工没有签正式的劳动用工合同,没有给临时工交“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所以于中杰不能办理工伤手续。
莫让环卫工流汗又流泪
对于中杰的境遇,省劳动社会保障厅工作人员认为,应该由其单位出面与肇事方解决医药费、误工费及继续治疗问题,然后,企业单位应对受害者进行工伤申报,由市劳动局进行认定,按工伤待遇标准进行处理,企业不应以临时用工名义推卸责任。至于临时环卫工签订的“劳动纪律协议书”,省劳动社会保障厅工作人员认为,它属于企业单方约定条款,不是正规劳动合同,也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按规定,用工单位必须到劳动部门进行用工登记,并接受劳动部门的审验。
众所周知,环卫工人劳动强度大,待遇低。近年来,交通环境越发复杂,车流量、人流量大,整日工作在马路上的环卫工人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据有关人士介绍,以哈尔滨市南岗区为例,2002年发生40起意外伤害、伤52人、死亡3人、重伤11人;2003年发生22起、伤23人、死3人、重伤3人;2004年发生22起、伤33人、死亡2人;2005年发生12起、伤13人、重伤2人;2006年1~3月,发生7起、伤13人、死1人。环卫工人的待遇、保障等问题,应引起社会的关注。(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