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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降价”的行为将受到惩处 漫画/王启峰
本报讯(记者 陈静涛)“促销商品应可自由退换,模糊促销将被叫停,虚构原价的降价行为将受到惩处……”记者昨日从商务部网站获悉,商务部日前公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规定零售商必须就促销商品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对因清仓促销活动、限时、限量促销进行严格管理;消费者要求提供促销商品发票或购物凭证的,零售商应当即时开具,并不得要求消费者负担额外的费用等。记者了解到,《办法》还建立了促销备案制度和举报制度。此外,《办法》还鼓励行业协会建立商业零售企业信用档案,加强自律,引导零售商开展真正给予消费者实惠的促销活动。
根据商家普遍采用打折促销,该《办法》对此进行了约定,尤其是对一些看似消费者得了实惠,而实际上付出的代价与打折降价前一样,甚至可能更高的打折送礼行为,将要受到重罚。根据《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今后,消费者有权向零售商索看降价前交易票据,没有原价交易票据或提供虚假原价票据的,有关执法部门将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
同样,该《办法》还规定,零售商开展限时促销活动的,应当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零售商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也就是说,今后假如商家宣布降价促销几天,所标明的特价商品就必须满足几天的充足供应,否则将受到查处,但限量供应的必须事先明示数量。
“打折商品不退换”这种提法将被禁止。《办法》指出,今后促销产品退换必须自由。促销活动期间或促销活动结束后,消费者对所购买的促销商品要求退换的,零售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退换,并提供便利的服务,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不得为消费者退换商品设置障碍。另外,对于近年来争议颇多的购物返券、发放消费卡等促销活动,《办法》并未涉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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