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淄博5月17日讯(记者 张欣 通讯员张维杰王健玮)周村区做个体生意的李某,从2005年4月开始一直没有给自己的昌河面包车缴纳养路费,在公路部门多次催缴及法院强制执行未果下,5月9日,李某被行政拘留。 他成为周村区第一名因欠缴养路费被行政拘留的汽车车主。今天,记者在淄博市周村区看守所见到了李某,已经被拘留了9天的他表示将尽快补缴养路费。
李某家住周村北郊镇,做生意的他拥有一辆昌河面包车,从2005年4月份至今一直没有缴纳养路费,加上滞纳金和罚款,他需要补缴2.5万余元。周村公路分局养路费征稽办公室曾多次向他下发处理通知书,催缴养路费,而李某却一直没有补缴。于是,公路部门向周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李某在法院调查过程中,对法院称车辆已经被法院查扣,而经法院调查核实,李某的面包车一直正常行驶。5月9日,周村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决定。
今天上午,记者跟随周村区人民法院法官和周村公路分局的工作人员来到淄博市周村区看守所。在记者与李某交谈中,他一直低着头说,“我很后悔,很后悔……”
“没想到欠缴养路费会被拘留吧?”记者问。
“我没想到欠点养路费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早知道就早把养路费缴纳上了。”
“你知道你是周村区第一名因欠缴养路费被拘留的车主吗?”
“我知道,太丢人了,都是侥幸心理让我走到这一步的。”
李某说,自己是做生意的,被拘留的这些日子里,生意也没法做了,实在得不偿失。他正在想办法筹钱,打算5月18日就把欠费都补缴上。
周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崔庭长表示,目前,周村公路分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养路费欠费案件达53起,已经执行的案件24起。
周村公路分局养路费征稽办公室郝主任介绍,周村区在公路部门登记在册的车辆有1万余辆,养路费漏征率在15%左右,大货车和私家车逃费较多。目前,通过采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稽查部门上路稽查等措施,周村区公路养路费漏征率已经下降到10%左右。(a18)编辑:栾晓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