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报5月18日讯省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分别对全面推行办文办事限时、首问负责和责任追究三项制度作具体规定——昨天下午,省政府就此召开新闻发布会。
根据规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文、办事,均施行限时制度,具体时限要求由各单位按提高效能的原则予以确定;对各地报送的请示性事项和公文,凡在规定的时限内不能办结或没有按时反馈办理意见的,视为默认或同意,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办理单位负责。
在首问负责制方面规定,各市、县政府和基层单位到省政府机关办事时,所遇到并问及的第一个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帮助联系经办事项;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按规定及时予以办理,不属于其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处室,不属于本单位或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说明情况,并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办事者了解承办部门。
违反办文办事限时制、首问责任制等有关规定一年超过3次,取消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该年度目标考核评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责任;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书面告诫,并视情责令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降职、责令辞职或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李守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