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5月18日电(记者朱薇)曾经在重庆合川市三汇镇、小沔镇等地为非作歹、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刘军涉黑犯罪团伙终于受到法律的制裁。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合川市法院日前对该团伙的8名成员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处首犯刘军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2年至2004年10月期间,刘军纠集徐英孟、刘洋、左平、杨彬、朱山川、周涛、喻洪涛等人有组织地从事犯罪活动,并形成了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刘军通过统一安排食宿对成员进行控制管理,以开赌场等方式聚敛钱财支持组织活动。
法院对这一团伙其他7名成员,根据各自触犯的罪名及罪行轻重,分别判处1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役6个月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