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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志新 绘
声音
“引擎”应当成为浦东新区努力的目标。上世纪90年代,浦东成为“上海现代化建设的缩影、中国改革开放的象征”。现在,浦东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理应树立更高的目标追求,更好地发挥服务全市、服务全国的作用。
——浦东新区区委书记杜家毫
相比较于沪深两地高端的、示范的、探讨更深层次的改革,滨海新区全局性的改革刚刚扩展到全境,尚缺乏实践经验的积累,还处于消除基本制度障碍的改革阶段。
——滨海新区管委会主任皮黔生
中央已经明确,特区还要继续办下去,还要继续“特”下去,但怎么“特”,中央只赋予了总体要求和大的原则,就是要做排头兵、试验田、窗口和示范,而“特”的具体内容就要我们自己去填写了。
——深圳市委书记李鸿忠
上海浦东
各项改革“先行一步”
一、取得三大进展
制定了改革试点的总体方案和3年行动计划。
完善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市长牵头、副市长具体领导的工作组织,并酝酿建立市区联动的工作机制,即以浦东新区作为实施主体。
启动了国家层面一些重要领域的改革试点。1.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了上海总部。2.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监管机构在浦东调研与试点,全国首家货币经纪公司已在浦东开业。3.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浦东试点,出台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方式改革的9项措施。4.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在浦东开展科技体制创新试点,并把浦东确定为国家火炬创新试验区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5.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委支持浦东在建设空港保税物流园区、探索便捷大通关措施、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等方面先行先试。6.国土资源部在浦东开展土地管理体制改革调研。7.中纪委(监察部)在浦东开展依法监察试点。8.人事部在浦东开展公务员聘任制、扩大人才中介服务市场等改革试点。
二、思路进一步具象
两个示范带动作用。着眼于增强国际竞争力,在上海市“十一五”发展中继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把创新作为浦东开发的生命线,在全国的改革开放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坚持三个立足、三个结合和三个提供。一是立足于国家,把浦东改革与国家改革结合起来,为全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提供舞台和经验。二是立足上海,把国家确定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任务与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结合起来,为上海实施科教战略和提高国际竞争力提供制度保障。三是立足浦东,把浦东的改革与发展结合起来,为浦东又快又好地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三、两个层面寻找突破点
市区层面五项改革:1.在规划项目土地等方面,赋予浦东先行先试的权力。2.在张江高科技园区探索多层次多渠道的风险投资试点;3.重点配合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完善运行机制和实施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方案;4.重点研究大通关方案,完成保税物流园区和浦东空港物流园区的建立;5.重点探索土地改革管理。
新区层面六大改革:1.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行为问责制、投诉制、评估制和监察制,推进城市综合执法改革,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2.探索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创新;3.探索科技创新的创业投资体制改革;4.启动教育改革方案,基本建立广泛平等的联动机制;制定并启动卫生体制深化改革方案;推进外资进入文化产业;5.加快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村镇体制建设和治安管理改革;6.配合市有关部门继续推进海关体制改革试点和“服务外包”。
天津滨海新区
重在消除基本制度障碍
一、基本思路:改革围绕现代制造业
天津滨海新区全局性的改革刚刚扩展到全境,经济发展还处于制造业扩张的产业发展阶段,所面临的困难和要解决的问题都是围绕着制造业的发展和提升而出现的。因此,与深圳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相比,滨海新区的综合配套改革还处在消除基本制度障碍的基础性改革阶段。
因此,滨海新区的综合配套改革将围绕着创建全国规模最大、水平最高的现代化制造和研发转化基地来进行。
为突出这一特点,滨海新区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围绕发展高水平现代制造业,排除体制障碍,创建重点突出、配套全面的制度体系,以先进的制度推动滨海新区的全面协调发展,全面实现国家对滨海新区所作出的功能定位。
二、阶段性目标:构建五个体系
与国际接轨的市场经济运作体系、富有活力的自主创新体系、公正高效的政府服务体系、合理适度的社会保障体系、公正规范的法律制度体系。
三、近期六大举措
滨海新区将重点选择带动性强、震动小、条件较好的工作领域和建设项目:
创建全国一流的科技研发转化基地。重点是创建种子孵化、种子基金、信息服务、技术计量服务、政府服务以及相关的工商、税收等一整套培育自主创新能力的制度。
建立土地整理储备制度。正在筹备建立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在国家现有的土地管理制度框架内,最大限度地拓展自我调控的空间,发挥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对新区土地进行收购、整理、置换直至做好招拍挂准备的功能。
探索建立功能区带动行政区发展的联动机制。
创建开放程度最高的东疆保税港。目前,天津正在积极争取国家批准,在天津港的东疆港区建设目前在全国开放程度最高的保税港。
建立并充分发挥“产业发展基金”的作用。目前,国家正计划在滨海新区建立“产业发展基金”,充分发挥其扩大融资和信托投资等方面的作用。
修改完善《天津滨海新区条例》。希望能形成一个以“新区条例”为“宪章”,以覆盖“条块”的法规为主体的开放性经济区的法律体系。
深圳
完善改革的工作机制
一、机制改革先行。
新成立体制改革办公室。体制改革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改革办的功能也发生了重要变化,变成“谋划、统筹、攻坚、督办”。
出台建立改革创新机制的意见。这是深圳市第一次以市委、市政府文件的形式专门对改革创新机制提出意见。该举措是为了在“改革办”的功能进行调整以后,能够确保改革向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的方向推进。在改革项目的确定、改革方案的形成、改革成果的评估、改革过程的监督方面都作了一个制度性的规定。比如改革项目过去是各个单位提出来,现在则变为政府各个部门提出改革项目,然后由改革办征求意见,包括先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政协委员的意见、专家的意见,并对这些意见、建议进行归纳合并,再提交给市委、市政府。
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改革创新条例。这也是深圳制度建设的重要方向,就是要以法律的形式,以条例的方式确保改革的持续推进。
二、近期举措
通过行政资源的再配置来打造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调整部门职能,力避部门之间的交叉、扯皮、推诿和效率不高;划分市区之间行政职能的划分,所有的经济政策、经济资源、土地资源均由市一级政府统一起来,具体的工作则尽量放到区一级。
围绕自主创新战略实施配套改革。目的是消除相关的体制障碍,包括人才体制的改革,以及为自主创新战略提供财政资金支持。
实施公共产品供给方式的改革。比如市政道路、场馆等的保养,均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来实现。未来深圳将不再建立事业单位。
教育、医疗体制的改革。主要借鉴上海等国内城市的经验。
推进“深港一体化”。发挥毗邻香港的优势,利用深港一体化这个通道来扩大开放,推动与香港在教育、金融等方面的合作,推动功能区的调整和升级。
着力衔接执法体制和司法体制。主要是把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触犯刑律的问题,及时提交司法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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