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在昨天召开的合肥市第二届市民评选价格诚信“十佳”单位表彰大会上,合肥市物价局局长叶和章表示,对价格诚信单位实施动态监管,不搞终身制,原则上有效期两年,其间凡发生重大价格违法行为或发生其他重大经营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单位,予以摘牌,并通过新闻单位、网站等传媒向社会公布。
第二届市民评选价格诚信“十佳”单位活动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群众的参与,最终20家单位被评为合肥市第二届市民评选价格诚信“十佳”单位和优秀单位。
(潘曙生 本报记者 孙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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