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昭玮)昨天,记者从陕西省消费者协会获悉,《陕西省消费者保护条例》将于近期进行修改,目前正在前期调研阶段。从即日起,本报将征集市民意见,看看我省的消费条例还需要进行哪些方面的修改。
据了解,《陕西省消费者保护条例》是在1998年经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距今已经将近10年。 随着社会的发展,原来的消费条例已经不能满足消费者的维权要求,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将于近期对《陕西省消费者保护条例》进行修改、完善,目前正在前期准备、调研阶段。昨天是陕西省消费者协会成立20周年的日子,陕西省消协召开陕西省消费维权论坛,众多专家、法律界人士及消费者纷纷畅所欲言,为即将修改的消费条例献计献策。
据悉,陕西省消费者协会自1986年成立以来,共受理投诉30万件,为消费者挽回了1.7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陕西省消费者保护条例》颁布已经将近10年,出现了许多新的维权领域,陕西省消协将于近期对消费条例进行修改,本报从即日起征集广大市民的建议和意见,看看我省的消费条例还需要进行哪些修改。如果您有好的想法,欢迎致电本报,本报会将您的建议和意见转呈陕西省消费者协会,也许,您的建议会为更多的消费者维权带来更大的方便。您可以通过81221718或发邮件aagun@sina.com和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