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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郭晓明)七年前,由于担心女友离开后拿走存单,张某便伪造了一张4万元的银行定期存单;七年后,张某竟然忘记了该存单是自己伪造的,拿着存单到银行取钱。昨天,西城法院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1998年,从事工程承包工作的张某与女友丁某一起存了4万元钱。由于当时正与女友闹矛盾,张某担心女友离开后拿走存单,就将4万元的存单扫描了一遍并打印出来,伪造了一张假存单。张某说,之所以这样做,目的是在工人向他讨要工钱时,可以用存单来证明自己是有钱的。
1998年底,丁某离开张某,搬走时带走了那张假存单。后来,双方又和好。
2005年6月,丁某拿出那张假存单让张某帮助查询。当年8月,张某和丁某来到开户行请求工作人员查询,但查询了很长时间没有该笔存款,工作人员便留下了张某电话。当年9月,银行电话通知张某去总行查询。在总行等待期间,张某有事先离开了,但丁某却被带到派出所。张某赶到派出所后才意识到,存单是自己伪造的那张。
张某说,由于时间太长了,他忘记了存单真伪以及是否取过那笔4万元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