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8日电(记者原春琳)今天,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和中编办联合宣布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据悉,“特岗计划”从2006年开始执行,计划实施5年。今年“特岗计划”将在“两基”攻坚县展开试点,安排2万至3万个特设岗位教师。
据了解,“特岗计划”是在中央、地方事权不变的前提下,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西部农村贫困和边远地区予以特殊支持。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年1.5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该计划在西部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湖北省、海南省部分“两基”攻坚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实施。特岗教师在中小学现有编制内,实行聘任制,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合同管理。
“特岗计划”主要针对初中,兼顾小学。招聘对象以应届大学生为主,兼招往届毕业生。具体来说,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小学可招少量应届专科毕业生。
特岗教师聘期3年,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出1.5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
特岗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聘任期满后,鼓励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并允许自主重新择业。对自愿继续留在本校或当地其他学校任教并经考核合格的,转由当地财政负担其工资,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据介绍,招聘工作将于6月中旬结束。被聘用的特岗教师将在秋季开学时到岗任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