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央行第三次加息。就在业界猜测有关房地产的宏观调控什么时候到来之际,5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措施,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至此,新一轮宏观调控开始。昨天,南京颁布《关于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企业经营行为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十条新规”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并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距上次宏观调控已近一年的时间。2006年一季度,南京房地产市场投资增幅明显回落,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住房供需求总量基本平稳,保持在1:1.1至1:1.2之间;房价基本趋于稳定;房地产市场保持了总体健康、理性的发展局面。
价格疯涨,“国六条”如期而至
进入2006年以来,北京、深圳等城市房价的飞速增长。有业内人士认为,国家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是基本失败的,没有出现房价下跌的迹象。
几份相关调查报告和统计结果显示,目前我国城镇居民对房地产消费信心不足,购买住房的意愿今年一季度再创新低,前两个月的购房定金和预收款下降了24.5%。同时,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仍在以每年数千万平方米的速度增加,2005年房地产购置土地中有一半以上未完成开发。但另一方面,今年前两个月全国房地产开发贷款同比上升了20.5个百分点,有12个省、区、市一季度的房地产投资增幅超过了30%。截至今年2月底,全国完成开发的土地面积、商品房施工面积与竣工面积同比分别增长33.23%、25.7%、44.27%。一批房地产上市公司的年报显示,开发商们还在大量囤积土地,个别开发商圈地累计达上万亩。
故此,社会各界要求对房地产市场宏观“再调控”的呼声高涨。自4月27日,央行宣布第三次加息,业内普遍认为,新一轮的宏观调控已经拉开帷幕。意料之中,5月17日,“国六条”如期而至。
调控一年,南京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
和很多城市不同,宏观调控一年,南京房地产市场运行稳健,控制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幅成效明显。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局长陆春林表示,从2006年的一季度来看,南京巩固了宏观调控成果,将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增幅仅为12.4%,低于上年同期的7.7个百分点,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4.3个百分点,低于全省的平均水平6.3个百分点,房地产投资可望出现继续平稳增长的态势。此外,南京在全国率先实施禁炒令、缴纳营业税等调控措施。同时,在优化供应结构上,南京也逐步取得成效,从2006年春季房地产商品交易会上参展楼盘的情况来看,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参展商达80%以上。目前南京套均107平方米,12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销售份额(4000元以下的)达到了60%,同时政府每年还要建设中低价商品房。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郭宏定称,南京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国家宏观调控的初衷是一致的。在贯彻国家宏观调控的精神下,南京及时出台了8个方面18条措施,在率先颁布期房“禁炒令”的基础上,运用财税、金融等手段进行综合治理,遏制投机行为,坚决打击囤房、炒房等违规行为,保证房地产交易规范、安全,推动住房消费需求更加理性。同时,加大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着重实行供应和需求双向调节,力促房价平稳。宏观调控已将南京房地产市场推上了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今年1至4月,南京市商品房合同销售面积284.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5.8%,其中商品住宅销售238.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4.6%,商品住宅均价走势平稳。二手房成交139.2万平方米,与去年基本持平。今年4月,成交量创出了新政以来的新高,实现商品房合同销售90.1万平方米,增长27.8万平方米,增长27.8%和27.3%,总体市场较为稳健。
“十条新规”,进一步规范房产市场
郭宏定也表示,在宏观调控下,银根紧缩企业资金链偏紧,部分开发企业经受不住市场的考验,铤而走险,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比如,无证销售,就曾造成老百姓交了钱却拿不到房;或者隐瞒在建工程抵押的事实,违规销售。网上虚拟认购协议或买卖契约,囤积房源,致使有些楼盘换手率居高不下。网上公示的销售均价和销售进度与售楼现场消息不一致;不在网上打印认购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契约等等。
针对上述情况,南京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处长张定一公布了今年南京市房管局规范市场的“十条新规”,并称:“今年我们将对开发企业、销售代理企业不规范行为严肃查处!如果市场混乱,政府将不得不出重拳。”
据了解,2005年5月,南京为贯彻七部委意见出台十条规范严打开发商“囤房炒房”。相对于去年“旧十条”,“十条新规”开头有明显变化,去年只是实施意见、倡导性意见,要求规范销售行为,今年则将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同时,张定一表示,“新十条”实施后,“旧十条”依旧有效。对有违法行为的开发企业和代理销售企业,除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将其违规、违法行为在南京房地产网上进行公示,并进入企业信用档案。
附件一:“国六条”
2005年,《国务院关于切实稳定住宅价格的通知》出台,随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对房地产行业调控的八点意见”再次面世,被并称为“新老国八条”,但调控的成果并不理想。2006年5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措施,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认为,中央去年实施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房地产投资增长和房价上涨过快的势头初步得到抑制。但房地产领域的一些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主要是少数大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矛盾突出,房地产市场秩序比较混乱。
在认真落实去年以来中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部署的同时,根据当前存在的问题,政府将进一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包括:(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各地都要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对新建住房结构提出具体比例要求。(二)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严格执行住房开发、销售有关政策,完善住房转让环节税收政策,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信贷政策,引导和调节住房需求。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加强土地使用监管,制止囤积土地行为。(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制止擅自变更项目、违规交易、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行为。(五)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六)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附件二:“南京十条新规”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企业的开发销售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南京市商品房认购、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对开发企业和代理销售企业在商品房销售中出现下列不规范行为的将予以查处: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布销售广告;擅自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以办理VIP卡等其他形式收取费用的;
2.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三十日内不开盘销售的;
3.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不在网上进行认购或不在网上打印合同的;在认购后二十天内不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或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后十天内不确认上传的;
4.预售商品房时,在签订认购协议或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时,不如实告知购房者所购房屋的土地或在建工程已被抵押的事实的,在签约后三十内不为购房者办理登记备案的;
5.网上公示的销售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与现场公布的销售价格、销售进度信息不一致的;
6.开发企业网上虚拟认购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契约,制造虚假信息,炒作房价或有意囤积房源的;
7.开发企业与一方买受人未依法解除合同,又与他人签订同一标的商品房买卖契约的;
8.对网上公示实行摇号的房源,开发企业指定购房者参与摇号,拒绝他人参与竞买的;
9.开发企业未按预售许可证所附的《商品房共有公用部位明细表》填写商品房买卖契约的;
10.商品房代理销售企业未办理入网认证,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